2013年12月16日 星期一

讚美日記(126)

2013年12月16日

不明白!

既然是為著一個共同的目標前進,怎麼落選了,憤而出走!?難道真如局外人所言:我只想做老大,不做老二!

家族系統排列大師海寧格在其著作<誰在我家>就付出與接受而產生人際間的關係問題,作了如下的詮釋(大意):
當我們付出的時候,就會覺得有權利,我們接受的時候就會感到有義務.權利和義務之間不斷地變換,是我們所處的關係中又一個讓人產生愧疚和清白的基本動力...

當我們接受了某人的某些東西時,我們就會覺得內心有愧,從而有所牵掛.當我們接受的時候,我們就會感激付出者,會感到久了他的情.這些義務讓我們感到周身不適、壓力重重,并試圖通過回贈一些東西來消除它.

當我們全數接受過來,并回贈稍多一些的時候,在權利方面就會感覺到舒服些,就會產生清白無辜的感覺.當我們全數接受,我們的需要得到满足并且我們也全數付出的時候,我們就會感覺到不拖不久、無忧無慮和輕松自在.

如果一方只是付出而不接受,另一方很快就會不想再接受.如果一方給得太多,超過另一方報答的意願或能力時,關係會結束.

當伴侶中一方做了一些事情刺痛和傷害了另一方,受傷的一方必須回報一些事情來造成同樣的傷痛和困難,以便保持付出和接受之間的平衡.但是,這種方式不能破壞愛...如,當夫妻中一方有外遇時,就會面臨這樣的困難的處境.在婚外情事件發生之後,如果伴侶中一方頑固地要保持自己的清白感,得理不饒人,就不可能調解成功...如果受傷的人還愛着自己的伴侶,還想繼續這一段伴侶關係,回報的傷害就不能和接受的完全相等,因為,那時就沒有一種不公平的狀態把他們聯系在一起了.回報的傷害也不能過分,因為在那種情況下,犯錯的一方會受傷,會理所當然地感到要尋找新的報復,傷害就會循環升級.報復的傷害必須比原先的要小一些.

簡單地說:
你送我禮物,我有能力回贈,并且還稍多一些,那我們彼此之間的關係是輕松自在,無拖無欠的.
如果你送我禮物,超越我回贈的能力的話,我就有愧疚感;我們的關係處於一種不公平的狀態.
同樣的,在負面情況下,你做初一,我就做十五,如此一來一往,我們的關係將每況愈下,難以恢復.
回報傷害是可以的,但是,不能過分,否則,初一十五來來往往,積怨深似海,就難以解決了.

若想更明了海寧格在這方面的概念,請參閱<誰在我家>第一章:良知的界限--愧疚和清白.

所以,實在不能苟同非盈利機構裡出現落選就分裂的現象;那無異於自挖坟墓.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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